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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收电三轮2米价位(购买"贼车"巧遇失主 夫妻二人被判刑)
2024-02-20 08:30:01
Ma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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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长宁县人民检察院

丰收电三轮2米价位。

近日,由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盗窃罪;郑某、余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,长宁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,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4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 ;余某单处罚金3000元。

丰收电三轮2米价位

经审理查明:2013年8月初,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杨某约定以1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杨某购买载货三轮车一辆。2013年8月5日凌晨,被告人杨某在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二段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“丰收”牌电动三轮车盗走并将该车骑至被告人郑某、余某家中,郑某、余某夫妻二人在明知该车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以1400元的价格将该车收购。后郑某、余某在驾驶该三轮车外出时被失主叶某当场挡获。经鉴定,涉案的丰收牌电动三轮车价格为5376元。

长宁县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、郑某、余某三人的犯罪事实、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、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(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王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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